進而甚至還擔心如果他前去救火,是不是會被人懷疑就是失火的責任人。因此,如果失火現(xiàn)場不是他的崗位,他就會盡快離開現(xiàn)場,防止牽連到自己。
這是一家同樣為我所尊敬的企業(yè),我不便妄評它出現(xiàn)該員工所指“表面上的責任人往往不一定是真正的責任人,結果反而養(yǎng)成了人人都怕當責任人,人人都在想法推卸責任”局面的原因,是否同該企業(yè)自身的凝聚力及對雇員過失的態(tài)度和處理方式有關。但從這事上,我想表明的一點觀點是,比錯誤本身更可怕和更能導致惡果的,是員工犯了錯誤,卻竭力加以掩蓋或試圖推卸責任。
為什么受罰的人總是我?
錯誤真是不可饒恕的嗎?
有條消息讓我備受刺激:法國一家汽車制造公司的老板,在對眾多應聘者進行面試時,只問了同一個問題:以往的工作中你犯過多少次錯誤?在獲悉大多數應聘者都是一貫正確時,他卻把這項工作交給了一個犯過多次錯誤的“倒霉蛋”,理由是——“我不要20年沒有犯過錯誤的人。我需要的人才,是他犯過無數次錯誤,但每次都能及時吸取教訓、立即改正。”
更讓我無限悵惘的是,這種怪事似乎并非法國獨有,在上述消息披露之后及時趕到的一條外電稱:美國企業(yè)也很注重職員在過去工作中犯錯誤的經歷,不但優(yōu)先錄用那些曾經有過犯錯誤經歷的新人,而且,還經常鼓勵職員在工作中犯錯誤;一些長壽公司,如荷蘭飛利浦、德國西門子,他們在員工中極力提倡敢于失敗的創(chuàng)業(yè)精神,對員工充分授權。還有一些企業(yè),提出了更為決絕的用人原則:如果經營管理人員在1年內不犯“合理的錯誤”,將要卷鋪蓋走人。
并非我們的這些國外企業(yè)家同行們腦子“進水”,搞得黑白不分、是非不辨,而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只有無所事事才不會犯錯誤,反過來說,也只有勤力做事才有可能犯錯誤,重要的是知錯而能改、及時總結經驗。我倒是覺得,這些觀點同“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的中國古訓一樣無比正確。你想,如果身處在一家容不得員工犯錯誤或失敗的企業(yè),那么,大家干脆齊心合力只管做循規(guī)蹈矩、唯唯諾諾的“機械人”好了,誰還肯冒著風險去開拓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呀?
一老友近日在遭其單位領導一頓猛剋后,打電話向我倒苦水。他說前年與他同時期進入企業(yè)的一個家伙,能力明顯不如他,為此部門領導就以“能者多勞”為由,讓我的那位老友承擔了更多和更難的工作。問題是,在工作這件事上,絕對是遵循“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辨證法則——該老友手上活兒越多越難,犯錯誤的機會就越大,為此他總是一次又一次地被叫到經理辦公室,然后黑著臉出來。僅在本月,該朋友就因在一項任務的細節(jié)問題上出現(xiàn)紕漏,被罰沒一大筆錢,而且新添了一次警告處分。
令老友感覺很不爽的是:由于他的同事總是只分配到簡單任務,且可以經常得到來自于他的指導,因此犯錯的機會就小得多,在獎懲記錄上至今“身家清白”。我聽后發(fā)問道:你的工作長期比別人干得更多、更累,還飽受窩囊氣,是不是收入也相對高一些呀?回答說是沒有,在他們部門,干多干少一個樣;相反卻是因為他常被罰錢,所以薪水還經常短別人一大截。朋友有一件窩心事,比“為什么受罰的那個人總是我”這個懸案更讓他倍感困惑,就是那位業(yè)績平庸的同事,最近還有望得到公司的擢拔。
我靠!讓同一崗位的兩名員工,一個成天忙得上躥下跳、一個閑得整日無所事事,說明企業(yè)既不善合理用人也不懂統(tǒng)籌資源;沒有在報酬和待遇上將兩者拉開距離,說明企業(yè)賞罰不明、罔顧員工感受和積極性的調動;在考察2年后仍決定提拔“辦事穩(wěn)妥、不犯錯誤”的庸才,說明企業(yè)思想嚴重僵化,喪失了創(chuàng)業(yè)激情和發(fā)展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