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后者,旅游是具有季節(jié)性的,一個時段有一個時段的特點,過了這個時段很難再吸引旅游者上門。”
旅游書的廣告款項支付除了資金外,記者了解到,還有用服務補償的方式抵款的,比如廣告投放商免費為出版社提供客房就是其中的一種。值得關注的是,做了廣告的旅游圖書,書店的銷售業(yè)績要好于旅游景點。
植入廣告應適度
圖書上做廣告這種模式僅是個嘗試,還在探討中。這類圖書大規(guī)模地出現還不太可能,電視、報紙、雜志和新興的網絡,仍然是廣告商投放廣告的主要目標。
成功歸成功,梁堅坦誠,在圖書上做廣告仍然不是被廣告投放商普遍接受的方式,廣告投放商考慮更多的是投放效果。
對于在圖書上做廣告的現象,現代出版社總編輯臧永清表示擔憂。臧永清告訴記者,出版者在圖書上做廣告,首先要考慮的是讀者的需求。讀者有需求則可,沒有需求萬不可畫蛇添足。有些書即使廣告投放商有投放廣告的意愿,出版社在做書的時候最好也要盡量淡化。
針對近期炒得沸沸揚揚的在文學作品中植入廣告的現象,臧永清認為,如果作家在創(chuàng)作過程中,沒有傷害文學的藝術性,怎么寫都是可以的。但是作家因為收了廣告商的錢,就用過多的筆墨去描寫某個產品,勢必會影響到作品的藝術性。讀者希望讀到的是好小說而不是某個產品或者某個城市的夸張介紹,這樣做對讀者有欺詐性,此風不可漲。
電影、電視、乃至小品中都可以植入廣告,為何在文學作品(圖書)中不能效仿此舉?臧永清分析,做影視與做書畢竟不同,前者商業(yè)化強度明顯高于后者。影視這樣做已經引起觀眾的反感,圖書不能再步其后塵。養(yǎng)生、美容、美食之所以使用廣告而不會引起讀者的反感,就在于這些圖書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虛構的文學作品植入廣告之所以要適度,就在于文學作品給讀者提供的是滿足其精神需求。
由于適度,一些好的文學作品被植入廣告后,仍然被讀者接受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臧永清以《伊甸櫻桃》為例,該書主要是描寫一個人由于貪婪導致人性的異化。作者在書中描寫了很多奢侈品,這些奢侈品為人物描寫做了恰到好處的鋪墊,讀者并沒有反感。不過,臧永清也承認,小說的虛構特點,導致很難確定小說廣告植入內容的多少。作家賺錢應該靠圖書的發(fā)行量,而不是靠商人的資助。圖書生命力長短應該取決于作家的良知,而不是商業(yè)的運作。
策劃出版了很多文學圖書的臧永清同樣認為,靠在圖書上做廣告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成本問題,說到底還是讀者需要不需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