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2013年1月25日,阿根廷前經(jīng)濟和財政部對涉案產(chǎn)品作出反傾銷終裁,決定對產(chǎn)自中國的拋光瓷磚和未拋光瓷磚分別征收12.20美元/平米、8.77美元/平米的反傾銷稅。該決議于2013年1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2016年1月5日,ILVA公司和 CANTERAS CERRO NEGRO公司申請對涉案產(chǎn)品反傾銷稅的實施環(huán)境變化進行審查。
1月24日,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發(fā)文,公告了阿根廷對華非釉面瓷磚反傾銷最新進展。
該文稱:
1月22日,阿根廷生產(chǎn)部發(fā)布2018年21-E號決議,決定結束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非釉面瓷磚(南共市稅號為69079000)的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維持原反傾銷措施至原措施有效期截止。
如有疑問或需獲取其他信息,請詢阿根廷生產(chǎn)部貿易秘書處(地址為:Avda.Presidente JulioArgentino Roca 651, Planta Baja, Sector2,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調查機關工作時間為10:00-17:00。聯(lián)系方式:電話:(5411)4349-3949/50,傳真:(5411)4349-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