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要面子不肯登報道歉,近日,德化的陳某華被德化法院強制執(zhí)行拘留。原來,他從一家陶瓷研究所離職后,竊取該研究所生產某系列瓷花的制作工藝,并私自大規(guī)模地仿制生產、銷售,被研究所告上法院。因為侵犯他人著作權,他和其他五名被告需賠償原告損失30萬元。最終,他掏出了3.5萬元,但仍拒不履行登報道歉行為。
德化縣某陶瓷研究所系原告鄭某婷個人獨資企業(yè)。鄭某婷為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福建省陶瓷藝術大師,其創(chuàng)作的《牡丹系列》等作品已通過福建省版權局進行版權登記,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
2010年4月,被告之一李某武向原告發(fā)送了2張訂貨單,定作16寸白底洛陽紅等產品共計437件。2011年,他申請并取得了兩種牡丹裝飾擺件的外觀設計專利。被告陳某華和另兩人曾在原告公司工作。三人離職后,根據(jù)李某武及兩家公司的訂單生產涉案瓷花產品。該研究所發(fā)現(xiàn)后,將其訴諸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李某武及兩家公司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及著作權之前,曾多次向原告訂購牡丹瓷花產品,經比對,被控侵權產品與原告主張的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因此,各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生產、銷售與上述美術作品相似的產品,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據(jù)此,法院判決六被告應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牡丹系列》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行為,立即銷毀侵權成品、半成品,同時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公開在報上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
宣判后,六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泉州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2014年12月22日,最高院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
“在報紙上道歉,太沒面子了,我做不到!”在研究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陳某華仍不肯認錯,執(zhí)行法官只好對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對威嚴不可侵犯的法律和苦口婆心勸導的父親,陳某華最終同意登報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