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陶瓷老板被人騙去澳門賭博,先后兩次共被騙走2400萬港幣
廣佛都市7月27日網(wǎng)訊 佛山日報記者胡文春報道:知道陶瓷老板林星(化名)喜歡賭博,家住樂從的何某就“投其所好”,伙同他人設(shè)計將林星騙到澳門賭博,騙走林星2400萬港幣。記者昨日從順德法院獲悉,何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據(jù)林星陳述,2002年12月在澳門賭博時,他“一把差不多輸了一億港幣”。而為了將林星騙至澳門,該案主犯陳某強還特別安排了順德區(qū)某職能部門的相關(guān)負責人參與騙局。林星輸?shù)艚粋億后,為了不引起林星懷疑,騙子們又特意請“賭圣”出馬,幫林星把輸?shù)舻腻X全部贏了回來,然后由“賭圣”從中抽取30%的提成。整個騙局幾乎滴水不漏,讓人目瞪口呆,其精彩程度不亞于香港賭片。
經(jīng)順德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何某伙同陳某強、黎某(后二人另案處理)等人密謀設(shè)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之后再設(shè)騙局騙取錢財。2002年12月28日晚,陳某強和阮某、馮某、曾某、陳某民(均另案處理)等人在澳門某酒店房間內(nèi)設(shè)賭局,騙取林星1400萬港幣;2003年1月17日,陳某強再次將林星騙到澳門。之后,陳某強伙同阮某、曾某及洪某,采用同樣手段騙得林星1000萬港幣;氐巾樀潞,林星按匯率支付給陳某強人民幣1080萬元。自始至終,林星都不知道自己被騙。
2010年5月19日,公安機關(guān)將何某抓獲。2011年3月16日,被告人何某將贓款185萬人民幣退還給林星。林星表示諒解被告人何某,請求法院對何某減輕處罰。因此,順德法院一審判決何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1問 何某為何只判刑3年緩刑5年?
記者昨日從法院得知,被告人何某結(jié)伙設(shè)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之后再設(shè)騙局,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但被告人何某屬從犯,應(yīng)當減輕處罰,且何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另一方面,林星兩次參賭,有一定過錯。鑒于被告人何某已退還贓款185萬元給林星,并已經(jīng)取得林星的諒解,法院決定對被告人何某從輕處罰。
記者了解到,之前該案主犯陳某強已被判刑13年,而在政府部門擔當領(lǐng)導的馮某也因卷入該案,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此外,曾某、陳某民、“賭圣”阮某也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
2問 執(zhí)法人員馮某是否知法犯法?
在該案中,順德某部門檢查支隊隊長馮某有意或無意幫詐騙分子實施了詐騙。
據(jù)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透露,當時馮某應(yīng)朋友之托,去林星的工廠檢查時,并不知道對方已經(jīng)設(shè)好圈套,準備大騙林星。到達澳門后,馮某都還蒙在鼓里。不過,詐騙成功后,馮某并沒有拒絕朋友分給他的錢財。
第一計 搬出部門官員 將老板騙至澳門
經(jīng)順德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11月間,62歲的被告人何某伙同陳某強、黎某等人密謀,以設(shè)置賭局的方式,讓佛山某陶瓷公司老板林星參賭,從而騙取對方錢財。后來,陳某強糾集了曾某、洪某、阮某、馮某、陳某民等人共同參與,并由陳某強安排分工。
密謀后,陳某強指使馮某利用其擔任順德區(qū)某職能部門檢查支隊隊長的職權(quán),對林星的工廠進行檢查。隨后,陳某強以與政府相關(guān)部門搞好關(guān)系為由,提議林星帶對方去澳門玩一下。林星覺得很有道理,就點頭答應(yīng)了。
2002年12月28日,陳某強和林星一起來到澳門。當天,阮某、馮某、曾某、陳某民等人也先后到達澳門。
第二計 飯局頻頻勸酒 賭博出“老千”
當晚,陳某強安排林星與陳某民、馮某、曾某、洪某等人吃飯。期間,為了讓林星放松警惕,陳某強等人頻頻向林星勸酒。飯后,上述人員回到酒店房間,陳某強等人提出賭“沙蟹”(即梭哈),林星馬上就答應(yīng)了。賭局開始后,馮某賭了幾把就離開了。
這時驚心動魄的一幕才剛剛開始——陳某強假意與林星合伙,與陳某民、洪某繼續(xù)賭。陳某強、陳某民和洪某利用合謀優(yōu)勢,同時采取偷牌、換牌等作弊手段,致使林星和陳某強一方輸?shù)舾蹘?000多萬元。
第三計
請來“賭圣”幫忙瀟灑賺取提成
隨后,陳某強、曾某按照事前安排,向林星提出,由曾某去外面的賭場找一個賭博高手將錢贏回來,一心想賺回老本的林星馬上表示同意。
于是,曾某立即打電話聯(lián)系當時在澳門葡京賭場的阮某。阮某到達后,由其代表林星、陳某強一方,與陳某民、洪某對賭。三人還商議,如果阮某將林星他們前面輸?shù)舻腻X贏回來,林星和陳某強就將贏回金額的30%給阮某作為報酬。
“賭圣”出場后,陳某民、洪某就故意輸給阮某,阮某很快就將9000多萬全部贏了回來。按照約定,林星與陳某強要各付1400萬港幣給阮某。因為當時沒帶這么多現(xiàn)金,林星和陳某強就寫了張欠條給阮某。第二天回順德后,林星立即將1400多萬分兩筆通過轉(zhuǎn)賬方式支付給陳某強和曾某,并要求兩人將錢轉(zhuǎn)交給阮某。
陳某強收到轉(zhuǎn)款后,立即與被告人何某、阮某、馮某、曾某、陳某民等人進行了分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