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證據證明李澤楷意圖誤導證監(jiān)會,則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何況小超人并非王子,一切由法律說了算。事實上,對于“種票事件”,香港證監(jiān)會有關人士表示,條例有極大漏洞,引起“種票”的一股一票原則有必要更改,特區(qū)政府稍后有必要修訂“公司條例”,在咨詢市場意見時,應該研究如何改善或是以其他機制來保障小股東的利益,以絕后患。從個案維權到制度改良,這是制度演進的典型路徑。對于政府、對于法律來說,他們需要的是更加完善的體制。
至于內地的房地產囤積與證券市場內幕交易,雖然與香港市場發(fā)展路徑不同,但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對所有人利益的保護并無任何區(qū)別。香港能做到的,內地也應該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