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授權法
管理者在充分授權時,應允許下級決定行動行動的方案,并將完成任務所必須的人、財、物等權力完全交給下屬,并且允許他們自己創(chuàng)造條件,克服困難,完成任務。充分授權極大地發(fā)揮下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并能減輕主管不必要的工作負擔。
2、不充分授權法
凡是在具體工作不符合充分授權的條件下,管理者應采用不充分授權的方法。在實行不充分授權時,應當要求下屬就重要性較高的工作,在進行深入細致的調(diào)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全部可能的方案,或提出一整套完整的行動計劃,經(jīng)過上級的選擇審核后,批準執(zhí)行這種方案,并將執(zhí)行中的部分權力授予下屬。
采用不充分授權時,上級和下屬雙方應當在方案執(zhí)行之前,就有關事項達成明確的規(guī)定,以此統(tǒng)一認識,保證授權的有效性和反饋性。
3、彈性授權法
管理者面對復雜的工作任務或?qū)ο聦俚哪芰、水平無充分把握,或環(huán)境條件多變時,采用彈性授權法。在運用這種方法時,要掌握授權的范圍和時間,并依據(jù)實際需要對授給下屬的權力予以變動。例如,實行單項授權,即把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權力授予某人,隨著問題的解決,權力即予以收回。或者實行定時授權,即在一定時期內(nèi)將權力授給某人,到期后,權力即刻收回。
4、制約授權法
管理者管理幅度大,任務繁重,無足夠的精力實施充分授權,即可采用制約授權的方法。制約授權是在授權之后,下屬個人之間或組織之間的相互制約的一種授權方式。它是管理者將某項任務的職權,分解成兩個若干部分并分別授權,使他們之間相互制約、互相鉗制的作用,以有效地防止工作中出現(xiàn)疏漏。
5、逐漸授權法
管理者要做到能動授權,就要在授權前對下級進行嚴格考核,全面了解下級成員的德才和能力等情況。但是當管理者對下屬的能力、特點等不完全了解,或者對完成某項工作所需的權力無先例可參考時,就應采取見機行事、逐步授權的方法。如先用“勘理”、“代理”職務等非授權形式,使用一段時間,以便對下級進行深入考察。當下屬適合授權的條件時,領導者才授予他們必要的權力。這種穩(wěn)妥的授權方法,并非要權責脫節(jié),而最終要是使用兩者吻合和達到權責相稱。
無論按照何種方法授權,取決于當時的綜合情況和工作的急緩程度及其重次,這需要管理者因時因地的考慮。但無論何種情況,管理者授權出去后,同樣要對授權承擔最終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