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歐盟國家對陶瓷器皿鉛、鎘溶出量的檢測方法統(tǒng)一采用EN 1388-1995,部分國家的標準規(guī)范對其進行了同等采用,在名稱前冠上國名簡稱,如英國標準BS EN 1388-1996、德國標準DIN EN1388-1996等。該標準規(guī)定的檢測方法也是基于儀器分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進行檢測,在試劑的要求、樣品的制備與浸泡、溶液的萃取與保存、儀器精度要求、實驗程序等方面與美國ASTM C738-94相近,但在器型分類、取樣和驗收標準方面差別明顯:
一、 器型分類
EN1388-1995將陶瓷器皿分為三種器型:扁平器皿、空心器皿、儲藏器皿。
1、 扁平器皿:無法進行裝填,或裝填時從制品內(nèi)部最低點至口緣水平面的深度小于等于25mm的器物;
2、 空心器皿:在裝填時,從制品內(nèi)部最低點至口緣水平面的深度大于25mm的器物,不包括裝填容積超過3L的空心器皿;
3、 裝填容積超過3L的空心器皿,歸于貯藏容器類。
二、 取樣
EN1388-1995規(guī)定,材料、形狀、尺寸、裝飾和上釉工藝相同的陶瓷器皿為一個批次,取四件。
三、 驗收標準
�。ㄒ唬〣S6748:1986對鉛、鎘的最大限量如下:
扁平器皿:0.8毫克鉛/平方分米、0.07毫克鎘/平方分米;
空心器皿:4.0毫克鉛/升、0.3毫克鎘/升;
儲藏容器:1.5毫克鉛/升、0.1毫克鎘/升。
對帶有相同材料蓋子的器皿,器皿和蓋子應分別測試,測出的鉛、鎘溶出量的和,應回歸換算成以表面積或容積為單位的器皿的鉛、鎘溶出量。
�。ǘ〥IN51032對鉛、鎘的最大限量如下:
扁平器皿:1.0毫克鉛/平方分米、0.10毫克鎘/平方分米;
空心器皿:5.0毫克鉛/升、0.5毫克鎘/升;
儲藏容器:2.5毫克鉛/升、0.25毫克鎘/升。
DIN51032對有口沿的飲用器皿如奶缸、水罐等多了一個口沿溶出量的限制:鉛最高不得大于2.0毫克/件、鎘最高不得大于0.20毫克/件。
*注:任何一件陶瓷器皿的鉛、鎘溶出量皆不得超過上述規(guī)定水平的50%.
例如:
一批輸往英國的帶有蓋子的茶杯,假設其容量為600毫升,測試蓋子需試液200毫升,杯子的測試結果是2.1毫克鉛/升、0.1毫克鎘/升,杯蓋的測試結果是0.1毫克鉛/升、0.0毫克鎘/升,則這組陶瓷器皿的最終鉛、鎘溶出量應是這樣計算的:
鉛溶出量:(600*2.1+0.1*200)/600=2.13毫克鉛/升;
鎘溶出量: (600*0.1+0.0*200)/600=0.1毫克鎘/升。
對照BS6748限量要求,杯子屬空心器皿,其鉛溶出量超過限量4.0毫克鉛/升的50%(即2.0毫克鉛/升),應判不合格。
目前情況下,若無進一步要求,輸往歐盟國家的陶瓷制品鉛、鎘溶出量檢測,可參照美國ASTM C738-94的方法進行,注意扁平器皿的溶出量單位是毫克/平方分米,測試結果必須換算成以表面積計,可以用坐標紙覆蓋的方法,或用相似形狀的矩形、圓形、橢圓形、三角形等容易計算的圖形累加得出。計算公式如下:
以表面積計的鉛、鎘溶出量值(毫克/平方分米)=測試值(毫克/升)*容積(升)/表面積(平方分米)
英國、德國的日用陶瓷鉛、鎘溶出量,按上述兩準則進行判定,輸往其它國家的日用陶瓷鉛、鎘溶出量可參照德國DIN51032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