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陶瓷的修復可分為研究修復、商品修復和展覽修復。研究修復是為考古學研究提供實物資料,損壞程度不嚴重的器物如剝釉、土蝕等只需清理表面污垢。損壞嚴重的器物要在清理干凈的基礎上把斷裂部分連接起來,缺損處用石膏補平,對風化嚴重的進行適當加固處理。展覽修復的目的是為了讓大眾參觀欣賞。這種修復的技術要求比商品修復的要求略低一點,只要隔著玻璃看不出大面積損傷就可以了,有時還要有意留下殘缺部位。文物在長期暴光和氧化過程中容易繼續(xù)損傷,所以需要重復修復。陶瓷的修復應遵循以下原則:修復前要全面、細致地了解其胎質、造型、色彩和損壞程度。修復過程中的所有方法和材料都必須已被證明有效,新的工藝和材料必須先在仿制品上試驗,證實不會繼續(xù)損壞文物后方可采用。實施修復時,要遵循器物原貌,不可任意改變。并根據(jù)不同情況采用清潔、粘接、配補、如固、作色、仿釉和作舊七項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