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下旬,有個江蘇建德市姓江的采購來找我,說是一個客戶介紹來的,有十萬個燈座要從我們這里訂,單價能不能和那個客戶的一樣?他們關系都很好。
之前,他說的那個客戶已經和我聯(lián)系過,我們已經說好了,給這家新客戶的單價和他們的一樣。
因為單價較低,我請示了老板,查了資料,確定是新客戶后,就打了報價單,連同樣品、證書、我司產品目錄表一起快遞給他,快遞費用我出。
收到樣品后,他說,沒問題,訂單在下個月4號前后傳真過來。我還問他,如果貨急,我可以不可分批給他,他同意。一切談好,讓我就好等他好消息了。
十一月三號,我沒有收到訂單,四號(周六)就打電話過去問,他出差了。他們公司的一位姓洪的先生說,應該還沒有確定下來,要不等周一問他吧,他周一就回來了。
周一電話過去,對方還是沒有回來,叫我改時間再打。周二再打電話過去已經沒有人接了,一直到十六號。
十六號,我電話過去,電話一通,對方就問:“是郭小姐嗎?”(郭小姐是我司另一業(yè)務員)我說,不是,我是崔小姐,然后把這件事說了。他說,“我們和郭小姐已經做了。”我再問他,他說,你問江先生吧?還給了我他的手機和小靈通。
這天,江先生的兩部電話都沒有打通。隔天通了他的手機,問他還期記不記得我,他說記得,是那個公司的崔小姐。
我就問,“你不是有十萬個燈座的訂單要在4號傳過來的嗎?我怎么一直沒有見到呢?”
他說,“沒接到那個單呀,他們給的單價太低,我們這里做不了,轉到***做了。”
“那貴司的洪先生說,貴司已經和我們這里的郭小姐做了呀!這是怎么回事?一直以來,不都是我們兩個在聯(lián)系嗎?”
“我們在她那里拿電木的燈頭,沒有拿這個呀,你這個是塑料的!”
“我們公司是這樣規(guī)定的,同一個客戶所有的業(yè)務只能是同一個業(yè)務員在負責,您同時和兩個業(yè)務員聯(lián)系,您讓我們怎么做呀?我前面也有問過您,有沒有和我們公司有過業(yè)務來往,您可是告訴我沒有的呀?”
“我不知道,今年我們有和郭小姐拿過6K多個電木的燈頭;我以為,電木的是她在負責,你負責塑料的。”
“江先生,我真的不知道該怎么樣和您說,您這樣讓我很為難,我們把什么都談好了,您把單下給了其他人,還是我們一個公司的,豈不是挑撥我們內部關系嗎?做業(yè)務的規(guī)則您應該知道的呀!”
“那再有單,我就找你。”然后他就在那里嘿嘿地笑。
唉!真是堵氣,又沒什么辦法!
這個姓江的先生,應該是他們公司的老板。我可沒有得罪他呀!
我真不明白,在單價一樣的情況下,為什么會是這樣的呢?我是哪些做得不夠好嗎?
請各位高人指點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