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一個普通的手機用戶。全國最節(jié)省手機費用的記錄保持者大概是我。我的手機絕大多數情況下用作傳呼機,接到呼叫一般拒絕接聽,用固定電話回撥;手機撥打更是少之又少。除非十萬火急,絕不撥打別人手機,即使撥打,幾聲振鈴之后掛機,希望對方用座機回撥;只要有優(yōu)惠促銷活動(如預付費贈話費),一定本著“有便宜不占王八蛋”的心態(tài)占到手;每三個月去卡市批發(fā)電話充值卡和I P卡。
我還不遺余力到處宣揚我的手機省錢大法。這樣做的理由很簡單:通信業(yè)是行政壟斷產業(yè),我沒有能力消滅壟斷,只能盡全力使之少得利,算是一種無奈的被動抗爭。順便說一句,拒絕使用手機不是正確的抗爭方式。技術的進步我有權享用,不能因為壟斷而自我剝奪這項權利。
可是,樹欲靜而風不止。哪怕像我這樣竭力避免使用手機的人居然也遭遇了一次非法侵害和一次不正當商業(yè)行為。
2005年9月10日晚,我收到雷霆萬鈞公司的短信,很是復雜的一些選項,按1訂制什么,按2訂制什么,等等。我選擇了刪除。沒想到隨即又收到一個短信,稱我訂制了“情趣笑話”,需要我確認。我雖然不是圣人,可也沒無聊到對黃色下流笑話感興趣的地步。我疑心剛才操作失誤,于是仔細操作,再次刪除。沒想到,對方隨即給我又來條短信,通知我“訂制成功”!
當晚20:53,來自1862的信息說:“中國移動提醒:您已成功訂制由雷霆萬鈞提供的情趣笑話(包月)服務,15元/月,退訂發(fā)0000到8001,客服010-67868800.”我立即撥打客服查詢?头藛T告訴我說:“兩次回短信訂制視為確認。”我嚴厲告誡客服人員:“乖乖地給我取消那個什么服務!立即!”客服答道:“您已經訂制,您可以自己發(fā)短信取消。但是這個月的服務費我們無法退還給您。”我勃然大怒:“我怎么就要你的服務了?”答曰:“您自己訂制的。”我說:“我什么時候主動給你們發(fā)短信了?”他說:“可是您兩次回復,按照我們的規(guī)定就算訂閱。”我說:“你的規(guī)定?我還有規(guī)定呢?主動發(fā)送請求兩萬次才算訂制!”他說:“我沒辦法,先生。”我立即掛機。撥打1860投訴。那天是個周末,1860人少,接不通人工服務。我也就作罷。下周開工再說。
星期一,我撥打1860投訴。這次開門見山,要求取消服務,退還服務費。1860答復說,可以立即取消服務,但退還服務費需要與合作商協(xié)商。我說:“那好。您與他們協(xié)商去。但別指望我忍氣吞聲。我告訴您,如果您不退還所謂的服務費,我將向工商部門控告雷霆萬鈞商業(yè)欺詐,向公安部門控告雷霆萬鈞散布黃色信息。而且兩起控告都將把北京移動通信公司列為連帶控告對象。給您兩周時間!”說完就掛上了電話。
短短幾天之后,我就接到1860電話,告訴我服務費已經退還。但由于技術原因要到10月份才能入我的賬?梢,這個對我沒有影響。果然,10月10號,我收到1860短信:“為您退還的移動夢網短信信息費15元已經轉入您的話費余額中。歡迎您繼續(xù)使用移動夢網業(yè)務。”查詢余額,果然到賬。
我多次見到朋友中有莫名其妙訂制了各色“服務”的。甚至還有一個漢字不認識的外國人拿著手機要求我?guī)椭宄裏┎粍贌┑亩绦,取?ldquo;服務”。在我認識的人中間,被欺詐幾十元乃至上百元的人大多認倒霉,罵句娘拉倒。這樣的做法無疑使得通信公司更加肆無忌憚。
再說說第二件事情。這件事我讓通信公司吃了虧。
2005年,我在一家日本公司的北京事務所打工。事務所與日本通電話是常事,于是我包攬了I P卡的采購,在卡市上尋找最低價的卡。
盡可能少讓通信公司掙錢是我的崇高理想,于是我認真對比各家I P卡供應商的價格。我發(fā)現北京移動公司的17951卡打往日本的名義費率最低,2.4元/分鐘,其它公司則是3.2元甚至3.6元。這種情況下,即便17951折扣稍少,實際費率也比其它I P卡低一些。于是我批發(fā)了面值數千元的17951.到了11月份,卡快用完,我再次去卡市批發(fā)。我的老供貨商告訴我17951費率漲價了,從2.4元漲到3.6元了。我問他什么時候漲的,有否公告。供貨商答:十一開始漲價,只通知了卡商,并無公告。我一聽大喜過望,立即包攬了他手頭全部十一前發(fā)行的17951卡,并且向相鄰的攤位大肆收購,有多少吃進多少。可惜卡市流動量太大,十一前的貨所剩無幾。有供應商見我堅持求購發(fā)行日期較早因而有效期更短的卡感到不可思議。“這世道真是什么人都有!”
我把市面上所有十一前發(fā)行的17951卡搜羅光(無奈知道得晚,也就搜羅到5000多元面值),然后投訴,索賠。我手里的每張100元面值的卡都要求得到50元面值的補償,而且估算十一至今通話話費,要求相當于話費50%的IP卡補償。我的索賠要求是2800元面值,對這些賠償訴求我都能提供結結實實的證據支持。
1860千方百計拒絕賠償,請示上級后,變著花樣推脫搪塞。開始要我提供打往日本的電話的明細,我說那正好,我把電話號碼提供給你們,請你們出示明細單。其實呢,I P電話的明細單只有通話時間和費用記錄,并無進一步明細。我則堅持,即使I P卡中的費用不是全部用于國際長途,也是大部分用于國際長途。考慮到國際長途費率是國內長途費率的8倍甚至更多,我有理由認為絕大部分費用花在國際長途上。
過了幾天,1860對我說,卡的交易是在我和I P卡供應商之間完成的,移動公司不負責,企圖完全逃避。這么低劣的狡辯怎么可能糊弄住我?我答復說,我和卡供應商的交易是合法的、正當的。我從卡供應商手里購買了享受移動公司若干時長長途通信服務的權利。這筆交易在移動公司向我提供的服務完成之后終結,F在,卡———也就是獲得服務的權利憑證———在我手里,但我享受的服務時長卻由于移動公司單方面未經公告的提價縮水1/3.我自然有權向服務商而不是經銷商提出賠償要求。
又過了幾天,百般無奈,眼看實在躲不過去,1860告訴我,經過上級領導研究,同意賠償我1800元面值。我質疑道:“請問這1800面值賠償的依據是什么?我對2800元面值的賠償要求提供了依據,請你們也對1800元面值的賠償提出同樣的依據。”答曰:“沒有!上級領導研究決定的。”我答道:“那是你的上級領導,不是我的。我是客戶,正在索賠。如果你們對我的賠償不能達到我的要求并且沒有充分的依據,就是信息產業(yè)部長的決定我也不會買賬。”到了這個份上,1860干脆耍賴了。“您愿意找誰找誰,反正我們就賠這么些。”好!走著瞧!
我一步一步梯次進攻。先找工商管理部門。答曰通信業(yè)務由通信管理局監(jiān)管。于是投訴至該局,該局受理后開展“協(xié)調”。我直言:“協(xié)調到我的要求行。協(xié)調不到我的要求就上法院。”不出兩個星期,1860來電話問我附近的移動營業(yè)廳是哪個。幾天后,我去簽字領取賠償我的I P卡,2800元面值!
這么多卡我怎么用得完?除了自己消費一部分,一多半按照批發(fā)價賣給朋友了。
最后,我想對我的上述做法做一個理論總結: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單槍匹馬無力推翻壟斷企業(yè)不正當的規(guī)定,但是我們不應輕易放棄。我們不能打倒它,卻能夠盡可能給它找麻煩,提高它的運作成本。當越來越多的人這么做的時候,不正當規(guī)定的成本就會越來越高,到了它不能承受的那一刻,它就崩潰了。永遠不要以“沒用”為借口逃避對抗不正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