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動辭職離開現(xiàn)在工作的公司,還是光著膀子在人民廣場跑3圈留下?這兩天,浦東金橋某外企職員林政(化名)不得不面對這個頭痛的問題。
與公司簽下“軍令狀”
林政今年7月大學畢業(yè),好不容易才在陸家嘴某外企公司找到一份營銷工作。底薪3000元加提成的收入,讓他這個應屆大學畢業(yè)生已覺得比較滿意。今年8月在幾輪面試后,公司和他簽訂了合同。在簽訂合同時,林政發(fā)現(xiàn)合同中有一項空格內要求員工填寫“軍令狀”——連續(xù)3個月完不成規(guī)定業(yè)績,按照自己設定的懲罰措施進行自罰。林政一開始覺得這條規(guī)定有些不妥,提出了疑義。
公司人力資源部主管解釋說,這只是公司用來激勵員工的一種做法,一般來說,只要認真工作,連續(xù)3個月完不成業(yè)績的概率非常低。經(jīng)過這樣的勸說,林政認為這種方法只是公司嚇唬嚇唬員工的手段,不一定會真正履行,于是在空格中填上了:“3月完不成任務,赤膊在人民廣場上跑3圈”的自我懲罰方法。公司認可后,為期一年的合同簽訂了。
連續(xù)三月沒完成任務
林政很快投入了工作。由于公司事先規(guī)定員工之間不能相互打聽個人收入等事宜,因此林政從未和同事討論過自我懲罰條款,他也漸漸淡忘了合同中這個條款。
因為剛剛畢業(yè),林政沒能完全適應工作。連續(xù)3個月,林政均未能完成規(guī)定的業(yè)績指標。上周五,公司人力資源部主管找他談話。一進門林政就看到了寫字臺上那份他和公司簽署的聘用合同,這時林政才想起了“自我懲罰”。人力主管開門見山,向他提出:由于3個月沒完成業(yè)績,根據(jù)當初的約定,希望他能盡快履行自己的承諾——“赤膊在人民廣場跑3圈”。
“大庭廣眾又是這么冷的天,怎么跑?”林政拒絕了,請公司考慮這種懲罰方式的可行性,希望換個方式。但人力主管的回答是:懲罰方式是林政當初自己定的,因此,他只能在懲罰和自動辭職中選擇一項。
自動辭職意味著不但要放棄底薪3000元,而且還要賠付一定的違約金�?墒橇终荒艹嗖怖@人民廣場跑3圈,這就出現(xiàn)了文章開頭的一幕。最近幾天,林政還在通過各種途徑和公司主管溝通,希望取消“赤膊繞人民廣場跑3圈”的懲罰,并能繼續(xù)留在公司工作。
公司: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
公司主管對于林政當初的“軍令狀”也感到意外。公司人力主管告訴記者,設立“軍令狀”的初衷只是想激勵大家,使大家在工作中有緊迫感,以此來提高公司業(yè)績,并沒有任何為難員工的意思。另外,公司營銷人員手中握有部分公司客戶,辭退他們很容易導致客戶外流和公司機密泄漏。除非員工實在太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隨意辭退員工。但是沒有處罰不利于公司發(fā)展。因此,公司想出了這個方法。
“只要員工提出的自我懲罰措施不會對自己或他人產(chǎn)生身體上的傷害,也確實能起到自我激勵的目的,那么公司一般都允許的。”該公司一位主管告訴記者,作為個人,他們確實認為林政的自我懲罰有點過重。但作為公司,不能沒有規(guī)矩,既然林政自己立下“軍令狀”,那他就必須照做,不然其他員工仿效下去,公司就沒法管理。 同事:他的“軍令狀”太苛刻
林政的同事們紛紛表示,害怕指標完不成,多數(shù)人在簽協(xié)議時,都有所顧忌選擇了較為保守且容易做到的自我懲罰方法,而很少見到“他這樣自我懲罰的”。
一位同事告訴記者,之前曾有幾名同事因指標未完成而自罰,但最厲害的也僅是在大樓電梯口,對著每位進出的乘客行禮問好一天。“沒想到他定下這樣苛刻的‘軍令狀’。”這位同事說。
在采訪中記者發(fā)現(xiàn),被訪者對類似“軍令狀”褒貶不一。一部分受訪者認為這樣的“軍令狀”太過殘忍,但因為現(xiàn)在工作不好找,心中對此雖有異議,也只能默默忍受。另一部分人認為,大部分同事在“軍令狀”出臺后,公司業(yè)績有所提高,員工素質有所增強。
三方會診
律所律師
“赤膊跑”程度難界定
邵平律師事務所的鄭邵平律師告訴記者,每個人都有處分自己的權力,如果處分內容不違反法律,不涉及傷害他人或自己,就是被允許的,該合同也將視為有效合同。但很難判定林政“赤膊跑步”達不達到傷害自己的程度,因此無法判定合同中該條款是否合法。
勞動部門
可辭退但無權收違約金
國家規(guī)定企業(yè)禁止體罰、打罵、侮辱員工,但就上述情況,如果是員工自愿行為,則沒有禁止性規(guī)定。如果在合同上雙方?jīng)]有寫明不履行“自罰”將產(chǎn)生的后果,那么林政提出不愿照“軍令狀”自罰,公司沒有權力要求員工自動辭職并交納違約金,但因為林政累積多月沒有完成工作量,公司可以此為由辭退員工,因此不能收取任何違約金。
職業(yè)顧問
三思過后再簽合同
智聯(lián)招聘的職業(yè)顧問認為,每年的年底都是公司淘汰員工的高峰期,考核員工的方法每個公司各有不同。從方法選擇上,林政所在的公司確實比較過激,但作為員工在簽訂合同時更應該事先考慮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