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逃稅不可混談
關于避稅于逃稅之間的微妙差異,李國雄強調,任何提供專業(yè)稅務咨詢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都不是魔術師,肯定不可能在客戶某項交易完成后,還能幫助客戶避稅。也就是說,稅務咨詢只能是事前的,交易完成后所謂的稅務籌劃,往往是逃稅。合理避稅的意義在于仍然讓企業(yè)守著法律的底線。事實上,任何一項稅務籌劃,客觀上都會造成納稅人少納稅。本質上,稅務籌劃一方面給企業(yè)帶來了收益,同時也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收入。
稅務機關的職責是確保國家征收企業(yè)和個人應繳的稅賦。如何根據(jù)相關稅法裁定應繳稅賦,在內地經營的內外資企業(yè)與稅務機關的沖突時有發(fā)生。但在香港地區(qū)以及其他許多國家,有一種制度安排可以比較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就是“advance tax ruling",即預約稅務指示,這在某些國家的稅收法規(guī)里明確寫出,納稅人可以選擇這種方式預先得知他們的最終稅賦。”納稅人詳細陳述所有交易事項,稅務機關根據(jù)納稅人提供的資料,給出特定的稅務意見(ruling)。此后,納稅人進行相關的交易行為后,可以準確地知道企業(yè)的稅務責任,但如果納稅人提供的資料不全,或蓄意隱瞞關鍵信息,稅務機關有權調整納稅事項。當然,這種預約稅務指示,稅務機關要收費,因為占用了政府資源。
由于需要設立專門的機構審查納稅人提供的資料,而中國目前沒有類似的機構,所以中國稅收法律里還沒有這一制度。目前,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下發(fā)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對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需申報其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和相關個人基礎信息。但是,稅務機關并沒有提醒或預告義務。
想和稅務機關打官司
在中國這些年,李國雄有一個“理想”,便是和中國的稅務機關打一場官司。他舉了香港著名會計師容永道的案例,當時容永道向一家慈善機構捐助了數(shù)萬港元,并獲贈兩張首映禮的門票。事后,容永道把這筆錢列支為抵稅款項。豈料此舉引起了香港稅務局的異議。該局認為,此筆捐贈與有價票證相關,因此不能列支為抵稅捐款。遂引發(fā)了著名的“容永道VS稅務局”的官司。最后容永道雖然敗訴,此案例卻被所有稅法學生所傳誦,抵稅捐款收受任何利益的觀念也一舉確立。李國雄笑道:“所以說,我也希望能與中國的稅務機關打一場小小的官司,勝負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加強國人的納稅與避稅的意識。”
而“四大”的工作之繁忙,人所共知,李國雄作為合伙人,計劃之密集更是可想而知,不過作為澳洲會計師公會的上海委員會會長,他必須承擔一個義務便是每年抽出40小時的時間,來輔導協(xié)會里的初級會員。
作為全球第六大會計專業(yè)團體,澳洲會計師公會目前在全球擁有10萬名會員。李國雄表示,作為特別注重實踐經驗的職業(yè),會計師之間的溝通十分必要。因而,從公會成立至今,CPD計劃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曾有會員開玩笑地表示,公會對CPD項目的監(jiān)管可謂相當嚴格,3年120小時的學習時間,要提供證明和學習筆記,偷不得半點懶,比黨員過組織生活都嚴格。作為資深專業(yè)人士,李國雄的會員義務,就是擔當初級會員的導師(Mentor)。對于初級會員來說,公會提供的導師計劃可以幫助他們累積3年有關財務、會計和商務咨詢的工作經驗,并得到相關的專業(yè)技能。對于導師來說,也能整理思路、升華理論、順便發(fā)掘可塑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