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深圳的張華是招商銀行信用卡的用戶。每個月,他都會如期收到招商銀行郵寄的信用卡對賬單。在去年12月的對賬單中,除了他上一個月的刷卡明細賬之外,對賬單的背面有招行信用卡刷卡積分獎勵行動的促銷廣告,告訴持卡人如何刷卡積分換獎品。隨對賬單一起寄給他的,還有招行信用卡與芒果網合作的促銷廣告:用招行信用卡刷卡可以享受出行亞洲各旅游線路的優(yōu)惠,另外還可以獲得迷你音箱、化妝品等促銷獎品。
張華是招商銀行500萬個信用卡用戶之一。郵寄對賬單是招行信用卡的服務之一。擁有如此龐大的用戶群,招行信用卡對賬單郵寄服務的成本不會太低。深圳一位郵政發(fā)行人員估計,包括紙張、印刷以及投遞費用,500萬張對賬單定期投遞到位,成本大約為100萬元。但是,現(xiàn)在,這一純粹的成本支出的服務行為,正在為招行信用卡創(chuàng)造另外的價值。
張華每個月需要查看對賬單,以按期支付刷卡消費的資金,同時張華也必須仔細查看對賬單中夾帶的其他信息,以確保他在每個月定期支付時不會出錯。如果將招行信用卡對賬單作為一個廣告平臺來理解,500萬的數(shù)量是相當龐大的,而且這一廣告的到達率是其他廣告無可比擬的。
也難怪很多公司都盯上了對賬單。芒果網是港中旅旗下的在線旅游平臺,這家公司在2006年12月開始與招行信用卡合作。芒果網北京市場部經理胡淑薇說,招行信用卡群體的消費能力相當強,芒果網可以針對這一群體進行定向營銷推廣,而用招行信用卡消費芒果網的旅游產品,能提高招行信用卡用戶的刷卡頻次、刷卡金額。用招行信用卡對賬單的平臺,創(chuàng)立于去年5月的芒果網也能進行有效的企業(yè)形象、產品的推廣。當然,芒果網需要為此等合作提供相應的促銷獎品以及旅游產品的優(yōu)惠。
這就是對賬單里的秘密:對賬單不僅僅是一個服務平臺,而且是一個營銷平臺。
招行信用卡公關部王爽說,目前對賬單的平臺主要是為信用卡客戶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以培養(yǎng)客戶的用卡習慣。王爽說,招行信用卡與芒果網的合作,主要就是為信用卡客戶提供優(yōu)惠的旅游產品,信用卡客戶必須刷卡消費才能享受優(yōu)惠,因為芒果網為此提供優(yōu)惠,招行不再為此向芒果網收取另外的廣告費用。
王爽表示,信用卡必須是“活卡”才具備價值,對賬單就是一個很好地宣傳招行信用卡的平臺,目前招行信用卡對賬單主要是用于招行信用卡自身的宣傳。
事實上,招行信用卡對賬單也正在作為一個營銷平臺被運用。招行信用卡很早就開始了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購買相關商品的服務,在對賬單中也多有宣傳。包括分期購買筆記本電腦、數(shù)碼相機、家庭影院等產品。而對賬單的宣傳信息又與招行信用卡網站關聯(lián)起來,網站中有相關對賬單宣傳信息的詳細使用說明。
信用卡的頻繁使用可以為招商銀行帶來更大的價值,因此對于信用卡對賬單平臺的運用更多是挖掘客戶的內在價值。普通儲蓄卡的內在價值相對較小,招行一卡通借記卡的對賬單則更注重其營銷平臺的運用。
張華同時是招商銀行一卡通金卡用戶。金卡用戶同樣會在每個月定期收到招行寄出的對賬單。由于開戶存入的資金在5萬元以上才會成為金卡用戶,這批用戶是儲蓄客戶中最具價值的群體。針對這一類群體,招行利用對賬單的平臺做的工作就是兩個:一是維持高端客戶用卡的忠誠度;二是利用對賬單平臺做外部營銷。
張華在今年1月份收到的一卡通金卡對賬單的背面就有“2007招商銀行高端客戶智慧系列專題講座”宣傳資料,持卡會員有資格參與有多位投資理財專家演講的專題報告會。去年12月收到的對賬單中,還有招商銀行轉按揭貸款的業(yè)務介紹、深圳金光華集團開發(fā)的“春華四季園2期”等樓盤的廣告單頁。
事實上,類似招行信用卡這樣擁有龐大客戶資源的企業(yè)都在利用其固定的、龐大數(shù)量的客戶資源平臺大做文章。張華家里每個月都會定期收到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固定電話費、手機費等眾多對賬單。在這些對賬單中,定期或間歇都會有本公司產品廣告或者其他外部公司的產品廣告夾帶其中。比如,今年深圳進行大規(guī)模的天然氣入戶改造項目,在張華家里收到的2006年10月的煤氣費對賬單中,就夾有一份香港中華煤氣旗下的港華紫荊爐具的廣告宣傳冊。
張華說,隨對賬單一起郵寄來的信息,有一部分他是相當喜歡的,比如關于旅游產品的優(yōu)惠、理財專家的論壇。問題是,有些信息他并不感興趣,出于不遺漏個人消費、收支信息的考慮,他必須去檢閱所有的信息資料,這是張華不愿意接受的情形。
招商銀行一位客戶服務人員表示,招商銀行尊重每一個客戶的權利,隨對賬單寄出的很多廣告信息也是希望給客戶提供一些優(yōu)惠的機會。比如對賬單中附帶的深圳廣業(yè)投資發(fā)展公司開發(fā)的“蜜園”樓盤廣告單,憑廣告單可以享受額外1%的優(yōu)惠。
律師關注的問題是,這些忠實的客戶是否被不正當?shù)?ldquo;販賣”?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金焰律師認為,郵寄對賬單夾帶廣告的行為,在一定意義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他說,合理合法的做法應當是:在客戶接受銀行、電信、電話、煤氣、水、電等服務時,相關公司應當向消費者說明是否愿意接受除對賬單之外的促銷宣傳信息,在取得消費者同意后方可夾帶投遞。